我在餐厅入职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我迟到了40分钟现在要扣我一天半的钱,也就是算旷工半天然后扣三倍工钱,合法吗?他们说是按劳动法法律算的
2024-10-30 13:53在您未与餐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餐厅通常有权按照其内部规定处理迟到行为。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餐厅以您的迟到为由要求扣除一天半的工资(即旷工半天),并根据劳动法标准计算出三倍的工资作为赔偿,这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除非有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否则雇主不得无故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并且应给予相应的加班费。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由于完成任务的数量不同而决定工资水平差异的,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数量支付工资。因此,即使餐厅认为员工的迟到是导致其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原因,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强制性地扣发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向餐厅提出异议,说明自己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定,餐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如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相应加班费。如果餐厅仍然坚持扣发工资,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