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三毕业和两个朋友去了一家电子厂做临时工,然后说没做满七天没工资,当时没想太多就进去了。结果做到第四天太累了就辞职不干了,我想问我们能拿工资吗?还有,每天要做十一个小时半,多余的三个小时半的加班时间的费跟平时上班费一样这合不合法法?
2024-10-30 13:19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你在没有完成7天的工作期限的情况下被解雇,那么你可以要求得到你的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并且加班费的标准是不低于你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因此,如果你们公司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你应该有权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至于额外的三个小时半的加班时间是否应该计入正常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内,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加班时间应该计入正常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除非有特殊原因(如紧急情况或工作任务性质的要求)。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 总的来说,你需要先与你的雇主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他们的立场。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