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市顺义区杨镇一街人25年前买了杨镇二街人的宅基地,办理了双方的买卖协议,有二街村委会和镇政府加盖的公章,还办理了房屋交易契证,就是没能过户,合法吗?现在面临拆迁,原房主可以要回原房屋吗?
16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和房产转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性质。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因此,在未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或转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至于您的拆迁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原产权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可能无法主张原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调整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对于未来的拆迁补偿问题,最好先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