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人事,平时单位有2家公司A和B,之前劳动合同是与A签订,后改成与B签订,最近2个月工资又从A账户发放,社保也从B公司变成A公司,但是现在未与A公司签订合同了。累计在这2家公司到这个月底已经2年了。这个月将要合同到期了,单位现在业务发生变化,要求我多做一些工作,薪资木有给我合适的,并且要求我一周内招满12个人,期间要求我们加班,我有一个晚上加了5个小时的班。我个人不同意,理由有第一,薪资不合理;第二,我不接受加班;第三,我达不到要求。据此跟经理没谈好,直接说赔我2个月基本工资,让我去仲裁。现在问题在于A和B木有直接关系,而我分别在AB两处加起来的工作年限才2年,那赔偿标准和赔偿月是怎样?
28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合同中,您有权享受合理的工资待遇和休息时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薪酬不公或无法接受加班,您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诉并要求公平对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工作安排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或者加班过度等,那么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如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