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庭长让交到中间人手中,合法吗?孩子因婚约判对方退72000元,后经庭长调解2017年2月14号前付55000元结案,2月14号被告先付了40000元,因到年底了,庭长说忙,并切要双方签字后领取,年前没领了,说春节后正月15前结清,我说行。年后正月13日,庭长又说被告只付5万,我没同意,现庭长说执行款在中间人手,4万元不能付我,法庭能强制收到法院吗?庭长年前没说在中间人手里,年后说的,庭长这么办违法吗?这4万元我还能得到吗?今后,我应怎么进行。
2025-06-12 03:26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协议约定。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或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官提出异议和请求,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可以通过与法院沟通,了解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途径。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