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外聘合同,一年一签,今年6月30号合同到期,也提前告知单位合同到期,但单位直至到期当日都无续签意向表示,且在此前一个月,领导已多次表示要换人,6月30号晚只好告知领导合同期到了,明天开始不再上班。现在就单位不续签提出赔偿时,单位提出是他们的电脑输入有误,电脑显示合同到期是2018年6月30号,单位现在是想跟我续签,是我单方面不上班续签的,所以不是单位不续签,所以不用赔偿。现在想请问单位是否得履行赔偿不续签条款,这算不算单位规避不续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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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理,建议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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