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朋友去年起诉一起债务官司,对方房产被封了,欠款人始终也没有露面,官司也没有判定,可是他不是本地居民用我的房证办理的居住证明在我的辖区法院起诉的欠款人,现在欠款人对我朋友起诉的居住地质疑,请问我朋友这官司是不是在我的当地起诉不了了?我担当什么法律责任嘛?谢谢啦!
2024-09-03 01:3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朋友在异地提起诉讼时,如果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原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原告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不过,具体到您朋友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 首先,如果欠款人对原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则可能意味着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其次,如果欠款人在其他地方也存在住所地,那么在这些地方提起诉讼也可能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协助您的朋友向那些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您朋友是基于错误的原因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总之,对于您的朋友而言,应当尽快与专业人士咨询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