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邢台任县人,以长期工身份入职公司,长期工每月一千五百元,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之后因不适应工作,提出离职。现已离职,公司说以暑假工每月八百元工资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回答数:337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必须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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