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乙有限公司之前向甲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一般担保,担保额1500万,之后,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偿债比例40%.乙公司担保债权能否应该偿还?
2025-04-03 15:22在破产重整阶段,如果公司的债务重组成功,债权人可能会得到部分或全部的清偿。但是,在破产清算阶段,情况则有所不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未到期的债权,可以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不得低于其本金和利息之和。因此,即使甲公司进行了破产清算,乙公司的担保债权也不能完全得到偿还,因为该债权是未到期的债权,并且其金额超过了甲公司的破产财产的价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届满或者虽未届满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中确定的债权,应当按照该裁决执行。因此,如果该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裁决中确定了数额,那么乙公司的担保债权也应得到相应的清偿。 综上所述,尽管甲公司进行了破产清算,但乙公司的担保债权仍然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