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你下,我2015年12月份买的房子,2月28号进的户,他让我补到2015年6月1号,我应该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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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您认为对方要求您补缴房屋入伙日期的行为不合理或者不合法,您可以拒绝,并且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日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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