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凤凰街道郭家村拆迁,关于补偿问题不满意,在2001年通路,把老房子拆了后没给予任何补偿,当时双方签了一份协议并盖章!今年郭家村村改,根据2001年拆迁的房子只给予4万元的补偿,而我们想要房子,村委会不同意,已去上访局上访此事,村委会仍然不给房,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房子!谢谢
2025-03-24 05:4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按户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所有权。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要求获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途径。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如果法院不予受理或判决不利,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申诉信访。也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信访渠道反映情况。 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书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