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18年2月23日已经在民政局办了离婚,协议己经签了,离婚证己领了,我3月13日回家为儿子开家长会。他趁我不在厂里于3月14日拉走厂里6台机器价值10多万,然后4月21日我回家陪儿子住院他又于4月22日至4月30日把厂里废料卖了并且把我所有的库存货(十几万)拉走送给客户并改了厂名,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协议离婚内容发给你。户籍地在四川省,工厂的法人还是对方的名字,都有居住证,东莞凤岗,实际经营权给我
2025-07-27 04:0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物权法和公司法等。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基本建议。 确认财产归属。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您已经与前夫协议离婚,那么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收集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银行账户记录、销售记录等,以证明您的权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前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转移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等,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 寻求调解或仲裁。考虑到双方有较好的沟通基础,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选择第三方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关注法律时效。请务必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时间,避免因过期而失去胜诉机会。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咨询当地律师或专业人士。同时,鉴于此案例涉及较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细节,建议提供更详细的背景信息以便给出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