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儿子一周半多,夫妻之间没有感情,想离婚。结婚前他爸爸给买的房子,结婚后有孩子以后又给买了一处也的我对象的名字,还有一部分欠款没有还,装修的时候拿了20000,离婚房子我能分吗,20000能给嘛。还有孩子我能要嘛
2024-12-21 15:55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然而,在具体案例中,您提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房产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通过赠与或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若无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为共同财产,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至于债务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而另一方婚后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这可能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会依据父母的抚养能力、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以及子女本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孩子已经出生,并且有了一定的成长经历,因此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即在不影响孩子成长的前提下,由谁抚养孩子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加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孩子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好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