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二手房买家,乙方为房子卖家,但原房屋产权有一个共有人丙方占10%,签订合同时乙方书面声明已取得丙方同意售房但实际过户时丙方不配合导致无法交易,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降价三万甲方同意交易时间延后由16年5.1到12.1。后乙方通过法院起诉确权,最终判决房子归乙方所有,但过户时需要先将原房产证更名为乙方一人才能交易这导致需要增加营业税四万,请问这个费用应当谁出?目前为止乙方还不能交易超过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半年,甲方是否有权提出解约,解约后的违约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乙方双倍赔偿定金、中介费、补充协议约定的三万违约金、原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支付的房价10%?
2024-10-10 20:30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甲方,在与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首先,关于税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买方可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税费。在此情况下,由于税费是卖方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税费应该由卖方来承担。 其次,关于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卖方未能按时完成过户手续,所以您有权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再次,关于佣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佣金是由卖方承担的。如果您在买卖过程中支付了佣金,那么您可以向卖方主张返还这部分款项。 最后,关于定金和中介费的问题,一般来说,定金和中介费都是由卖方承担的。如果您支付了这些费用,那么您可以向卖方主张返还这部分款项。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分析,税费应该由卖方承担;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佣金应该是由卖方承担;而定金和中介费则是由卖方承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