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明知别人借钱是去还赌债高利贷,还让第三方担保,隐瞒真相,让第三方开条借给他,再让借贷人开条据给第三方,且存在放贷人和放高利贷的人有勾结。请问放贷人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第三方要不要担全责?
2025-07-20 05:31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时,关键在于是否有欺诈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放贷人知道借款用于偿还赌博或高利贷债务,而仍然提供贷款,并且第三方担保者也知情,则可能构成欺诈。 对于第三方,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第三方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但仍为其提供担保,那么他们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诈骗罪的主体之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