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县买的房子 有和同,交款单 2009年买的2012年住进去之今从住进去到先在物业费一之在交2017年 有人在我家门上贴了个腾房通告说这房子2015年以经判给了他我不服判断决上诉2018年 九月九号开的庭开庭那天开发商没到别一方买家和同也没有 交款 条也没有就拿了一分开发商公司的平证说公司式立是2011年我买房是2009年说我的和同是假的前两天法院下了判决书说要播回上诉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在房屋管理所登记说我们俩家的和同无效的我想问这关司我还要不要再上之诉,好多人说不要打了就住在里面谁也不敢动你的房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律师给你个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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