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合伙人,经协商乙承包了甲乙合伙投资甲乙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建设的某酒店,甲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建好后约定乙承包经营,承包期5年。但乙在经营时发现此饭店消防一直没有通过审批,故无法正常经营。乙与作为董事长的甲多次商量,甲也表示无法通过消防审批,但每月承包金均强行收取。请问律师,乙有何办法?
2025-03-19 15:0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如果乙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法院已经受理,则乙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因此,乙应当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甲没有履行其义务,例如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未能及时解决消防问题等。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果乙认为甲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股东会提出罢免甲的请求,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