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0年自行收养了一名弃婴,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吗?
2025-03-12 15:0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子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有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 尊重被收养人的意见;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与孩子共同生活并抚养了他/她多年,且您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没有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您可以申请成为孩子的生父母。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并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