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想資詢買家是否已違約,我從2016年9月6日簽了合同,幫買家已貸了两次款,買家因信用問題,批不下來,現在拖了我半年了,現在說一次性付款,原本我想賣了這房子,在深圳買房的,給她一拖,我房子沒有買到,現在我覚得想解除合同,不想賣了,我是否不用退回四万的訂金呢?
2024-10-01 13:20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您想要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款,您需要确保以下几点。 您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并且通知卖方。 卖方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您的解除请求。 如果卖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方需退还定金给卖方。 至于您提到的贷款问题,如果卖方拒绝按照原计划完成购房,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与卖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双方共赢的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顾问获取更准确的信息。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