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这样的。我在成都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租代购买了一个车准备跑滴滴。贷款已经下来了。但是车子我不想要了。车子还没提。只交了2000定金。这样算违约。但是滴滴公司那边说违约金是贷款的百分之三十。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4-11 17:05您好!根据《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您的情况中,您已经与出租人达成了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并且也支付了部分款项作为定金和预付款。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您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包括定金和预付款。 至于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出租人坚持按照贷款金额的30%收取违约金,这可能属于过分加重承租人的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直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或者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处理类似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