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水果店的,前天一个四五十岁的女人在我这里买了20元的瓜子等炒货,付给我20元钱,等我把它放到包里,然后她转过身又对我说付给我100元 叫我给她找钱。就此发生争议,鉴于没有任何证据,经派出所解决,我倒赔付给她50元。 此事发生后,她到处散布流言,说我骗她钱,今日早上我还在公共场所的垃圾桶上看见她贴的小纸条,内容为见下图! 是否已构成诽谤罪,我能起诉她吗?
2024-10-08 12:44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对方达成和解,并且在派出所解决了纠纷。因此,您不需要起诉。 但是,如果对方继续散布不实言论,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声誉和权益。例如,您可以在社交媒体或公开场合澄清事实,或者向相关机构投诉其行为,以保护自己不受恶意攻击的影响。 请注意,任何行动都应基于您的个人情况和法律依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