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租了一个房子,朋友因为家里安排了工作,便不住了,搬走了,剩下我一个人。我们的房子签的是一年的合同,但是是半年付,我们先付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半年快到期的时候(还有半个月到期)房东来电话说要来收房租,我说我朋友不住了,我自己一个人也租不起,所以房子我们不租了。但是房东说必须住下去,必须履行合同,我一个人无法承担,所以在和房东没协商好的情况下我也搬出去了。之后房东便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800。我们应该赔偿这么多吗?
13天前在您的情况中,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房东是否有权利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通常,除非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存在法定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否则出租人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支付租金逾期或其他违反协议的行为,则应按照该规定承担责任。 您是否已经完成了半年的房租和押金支付?如果您未完成支付,这可能会对您的索赔构成不利影响。 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您无法继续支付租金或履行合同义务?例如,如果房东提供了您未能支付租金的证据,您可能需要解释为什么这些事实使您无法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进行详细的沟通,了解他们提出的赔偿请求的具体理由,并尝试找到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