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10年2月领取结婚证,女儿9岁,儿子6个月。婚后八年多的时间里丈夫常年处于不工作状态,既无收入也不照顾孩子。我娘家和公婆家是异省,女儿两岁前我们居住在公婆家,两岁后我和女儿搬回娘家,公婆每年会给女儿压岁钱一次(几百到几千不等)。公婆曾投入数万资金,均转给丈夫本人,我和孩子并未收到或花费。三年前丈夫来到我娘家这边共同生活,但孩子常年由我和我的父母照顾。婚后八年多丈夫给与我们母子三人生活费不足五万。 现我想要离婚,请问:1.是否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2.是否可以向丈夫追讨这些年孩子的抚养费?3.公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丈夫过户了一套房产,在丈夫一人名下,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分割?
13天前一、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判决。因此,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二、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三、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您提到的房产是在婚后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您的权益受到限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沟通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