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先生有六间老房,他在五年前写下遗嘱,说 自己死后,其中三间房屋由儿子大李继承,但大李 不幸先于父亲死亡,后大李的妻子(李妻)与儿子 (李小男)、女儿(李小女)与李老先生共同生活, 李妻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李老先生除李小男父亲外,还有两个女儿,均已 结婚。生活稳定。李小男的两位姑姑定期回来看望父 亲李老先生。今年7月份,李老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 世,本案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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