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被为哈地铁集团做中介的代理方索要好处未给就被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干两年了,六月末下来的。现在追索补偿晚不晚?应补偿多少?怎样追偿?谢谢指导!
8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您所遇到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条等。 联系原单位了解情况,并向其提出离职申请。 如果原单位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或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根据劳动仲裁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法律法规变化而有所不同。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早日解决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