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结婚,男方婚前房产(有贷款)加了女方名字,约定女方30%产权。 2015年9月出售上述房产,卖房款30%给男方母亲全款购入房产一套,产权登记在男方母亲名下。 剩余的70%卖房款夫妻又加上贷款购入商品房一套,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孩子名下,共同共有。 目前,双方要离婚,后购房产市值约为700万,请问女方能分到多少钱 领证 孩子您想要
1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和丈夫于2012年结婚,并且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屋的总价值为700万元人民币。在婚姻期间,男方将自己婚前拥有的房产(已贷款)上的妻子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上,并与妻子约定了女方拥有30%的产权份额。 然而,在2015年的某一天,你们决定出售这套房产并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给了男方的母亲,后者以全款购买了一套新房子,并将产权证书登记在男方母亲的名下。此外,你们还用剩余的70%的卖房款再次进行购房,并将这些建议登记在你们及孩子的名下。 现在,由于您希望了解在离婚的情况下,您能够获得多少财产分割,我们需要进一步澄清一些细节。 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其应得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了财产,则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这部分财产的补偿。 如果房产的价值超过了700万元人民币,那么剩余部分应该如何分配呢?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对于未偿还的债务如何处理? 为了提供更准确的建议,我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评估这些情况。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详细解答,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