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乡下有两间民房,有两个儿子,2011年时购了镇里两间共104平的名义上属高山移民的房子(用了其中一间房子的使用证)当时两个孩子还没有分家在同一户口本(小的没结婚生孩子)打算下面的房子给老大,上面的给小儿可是老人当时不知道情况只听办理的人把整本户口本给他,登记了享受的人有5个包括我爸户主和两个儿子一儿媳孙子但没有我妈,现在乡镇有下乡的指标任务逼迫村民下乡,大部分不同意就想拿我家开刀,说我家已经享受过政策要强行拆除两间房子,另一间还有准建证,请问乡镇府人员有没有资格强拆,(当时没有享受到该有的5600一个人口的补偿,也没有把我们的户口拉到镇里到现在还在乡下现在户口本里共9人)
12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房屋拆迁纠纷。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其有关的权益。 对于您的情况,以下几点建议可能有助于解决。 您应该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簿等,证明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居住权。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保持冷静,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同时,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