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4年5月份协议离婚的,离婚时我要女儿的抚养权,他死活不肯,说跟他比跟我好,说他可以把女儿照顾得很好,让我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离婚后女儿和房产都归了他,但是到现在为止,离婚这几年女儿所有的吃穿用都是我供的,他连最起码得一日三餐都管不饱,而且连家里的房贷都还不起,拖欠了好几个月,家里没交电费也断电了,更严重的是他已经很久没工作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和拿回房产吗?
2025-06-06 06:0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或解除抚养关系,并且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如果您的子女一直由您抚养并生活在一起,那么您可以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以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未按约定支付,或者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如预期等,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