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暑假工的,说了只做一个月,7月11号开始上班,交了300押金,说做了一个月后退,我现在打算8月11号离职,但我问了我们老总,说只有做了一个月也就是8月11号才能写离职申请,然后要做到9月11号才能退押金以及拿到全部的工资,我现在的情况就是我想8月11号离职,但是只能在8月15号拿到七月份的两三百元工资,八月份的工资和押金都得不到,我们的工资是招聘人拿提成。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想请律师们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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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押金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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