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5月15日入职,6月初转正,7月16日离职。 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交社保等五险。辞职的时候说:七月工资,八月十五日发给我。而我八月十五日问,回复:在出差,已告诉财务。八月十六问,回复:两三天。今天(八月十八日)问。回复:联系不上老板。 我认为该公司这样有拖欠工资的嫌疑。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该如何申请?
2021-05-3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