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天津的门店要撤店,没有提前告知员工撤店时间,也没有任何消息透露出来说要怎么安排员工,听说要把员工都调到外地去,员工都不愿意去,劳动合同里面的条例也不是很懂,所以想咨询一下法律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赔偿
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 其次,企业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前至少提前30日通知员工。如果企业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最后,如果您对合同条款不清楚,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