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招标中故意让价格分失去分值违法吗
1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擅自以别的方式采购; (三)在有关部门核准项目范围之外自行采购;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六)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服务; (七)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 (八)泄露标底; (九)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十)中标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您提到的情况是“故意让价格分失去分值”,这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如果某项工程的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要求或限制,导致该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综上所述,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意的行为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应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