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您好,去年9月份,我应聘了某公司的餐厅帮厨,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劳动合同,给我定位为临聘人员,没有带薪休假,法定假日也没放假,前几天因为工作环境太差,工作量大,我在公司病倒了,被送进医院,检查结果是颈椎病,他们说这不算公伤,给我报销了1000元医疗费,我康复出院后,公司让我辞职了,请问公司有违法的地方吗?我有索赔的权利吗?谢谢律师!
2025-10-18 12: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本案中,您作为临聘人员并未享受带薪年假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且工作条件不佳导致您生病住院,并因此遭受了一定的身体伤害。您的离职请求是否合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关于工作条件的问题,如果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员工权益的侵害,您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关于休息休假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相应期间的工资,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最后,关于公伤问题,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确实是因工作原因所造成,则可以考虑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体检报告等),并与公司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