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这样的。我和朋友一起合租了一个房子是到今年7.5号到期,我们按期搬出房子。等到退取押金的时候产生了纠纷,房东说我们11号才还的钥匙收取我们6天的房租446元。钥匙能代表我们使用了房子么?我们5号搬出去有监控作证再也没回来过,然后就是水电费4.5月份我们有打空调和煮饭,水电两个月一共450 元 6.7月份我们依然有打空调但是少了煮饭,每天最多不过12小时的空调 房东收我们水电接近1000 像这种拿了我们押金任意剥削我们觉得很无助想需求帮助 图二是 我们上个月的月租加水电费用
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了解到您的情况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争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钥匙并不能代表使用了整个房间或房产。 关于租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租房者在离开前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将钥匙归还给房东,并且支付相应的剩余租金或其他可能的费用(如清洁费)。如果您已经按照时间将钥匙退还给了房东,并且没有支付额外的费用,那么房东无权要求额外的租金或者其它费用。 至于水电费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确实存在超额用电的情况,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该是由您自己承担的。然而,如果房东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就自行增加电费,那么您有权向房东提出异议并要求其退还多收费用。 此外,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建议您与房东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发票、监控录像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