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残疾人被招进工厂,没生病在厂仓库工作一切正常,己工作快六年了,现在生病腿很疼,走不了多远路,医生说让我少走路,坚持吃药慢慢恢复,我给厂领导写申请说,我腿很疼,从厂门口到仓库工作地有一段距离步行腿很疼,我想骑电动车放到仓库楼下,上班工作还行,领导故意刁难我不同意,我合同快到期了,他这样刁难我我不想续签有补偿金和失业金吗?怎样才能让公司辞退我,不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求解答!谢谢!
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工龄和剩余合同期限来计算。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工伤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补偿或救济措施。 建议您尽快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治疗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未果,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最后,请务必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