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才知道老公外面欠了外债,跟我没有关系,完全是他个人行为!我可以告他什么? 2.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写的老公的名字,婚后我的名字也加上了!离婚我能不能分? 3.孩子目前只有6个月,我没有收入,父母也都不在,男方工作目前收入也不稳定,男方父母收入稳定,那么这样的情况孩子会判给谁?
2025-07-04 02:02一、关于你丈夫在外欠下债务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时,应当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进行偿还。如果债务是由于一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另一方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 二、关于房产和婚前财产。 首先,如果你的姓名也被写进了房子的产权证书上,并且你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房款,那么你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其次,如果房子是在你们结婚后购买的,那么这可能是你的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证明你对房子的贡献,例如你为购房付出了多少,以及你在这段婚姻中的其他贡献等。 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父母的性格、经济能力等等。如果你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父母也有能力提供支持,那么你可能更有优势。同时,你也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尽可能多地与孩子相处,以维护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