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二审终结判决后,国土局看过判决书,办理土地使用证,镇政府是否有条件拒绝办理准建证,如果出现推辞不给办理,求助政府哪个部门,求教?
7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应当依法进行,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在您提到的案例中,如果您认为国土局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您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确认,您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复议。 同时,由于土地使用证与准建证属于不同的证明文件,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果国土局已经出具了土地使用证,那么其是否还具备资格办理准建证,则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明确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