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个人收取垃圾清运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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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的处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因此,地方政府向居民征收垃圾清运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如果收费过高或不合理,则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在实践中,政府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并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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