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汇错款给乙方而乙方明知该款非自己的,拒不返还,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个人占有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其他对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本案中,甲方汇错款给乙方,但乙方并不知情且没有使用该款项,因此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非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