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商品房小区业主。我去年把我家房子租给了别人。出租房子之前,我在小区租有两个固定车位。每个车位每个月50块的管理费。我租房子给别人的时候是含了两个车位的使用权的,原来是按年交。今天我去物业说交车位管理费。物业说我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车位使用不是我本人,而是非业主。需要我按每个车位150块来交费。说因为不是业主自己用。这样收费合理吗?
2025-04-25 14:5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租给他人时确实包含了两个车位的使用权,并且按照年缴纳管理费用。然而,在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不会被明确区分。因此,如果您认为车位的使用权属于您,而管理费应由您个人支付,那么您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 此外,如果您的房屋已经出租给他人,您可以考虑与房东或承租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能愿意承担车位管理费用,或者同意将额外的成本分摊到租金中。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缴费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