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是湘潭的,我们在阳江工作买了房,双方父母出资,我们自己还贷,有一个四岁男孩,现在我要求离婚,请问这个财产会怎么分配?我要求变卖房子,还清贷款,把父母出资的还给父母,剩下的一人一半,我老公不肯,说我赚的没有他多,分不到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
2024-07-06 19:5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您提出的分配方案,即变卖房产、还清贷款、返还双方父母出资后,剩余部分一人一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这个方案,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依法进行财产的公正分配。即使您丈夫的收入比您多,这并不影响您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劳动等,而不仅仅是收入的多少。因此,即使您丈夫收入较高,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的财产分配。建议您在提起诉讼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房产购买合同、贷款合同、双方收入证明等,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