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当事人的钱钱,借了19万,当事人手里有借条,17年7月份写的,有转账记录,约定18年3月份还款,现在对方拖延一直不还,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对方还钱
7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与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借款人按照借条上的约定时间偿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则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以保障您的权益得到维护。 请务必注意,由于涉及法律问题,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签订任何协议或进行交易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条款并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