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0年部队转业后分配到四平卷烟厂工作,1993年因单位效益不好和领导请示,本人要求调离烟厂,1995年我还没找到接收单位的时候烟厂因我长期旷工没有通知本人被除名,2006年四平卷烟厂被湖南中烟公司收购,直至现在我的档案还在原单位扣留,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移交到劳动就业部门,多次找到烟厂无果,因此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解除劳动相关手续,2018年复员军人事务部下发通知要求下岗失业复原军人到民政部门登记,需要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下岗证失业证明,安排二次就业,因此我没有以上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时隔23年法院还受理此事吗?
17天前您目前面临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劳动争议和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与烟草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了解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您的档案管理和劳动关系的问题。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役士兵有义务接受安置和社会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申请安置。 最后,如果您认为烟草厂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然而,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