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10年就分居生活,期间他与第三者一起生活,现在育有一女刚一岁,在2017年2月份我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他名下两套房产归我名下,还没有过户现在他因欠债自杀,请问房产过户后会不会用于抵债
2024-10-21 07:2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自杀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以债务人的财产(包括房屋等不动产)进行清偿。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获得了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并且这些房产是您和前夫共同所有的,因此在前夫自杀的情况下,这些房产可能被用来抵偿其债务。 然而,具体是否能用于抵债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房产的归属情况。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债务性质。债务的具体性质,如个人借款还是家庭债务等。 法律适用。各国和地区对于此类情况下的债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对具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