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妻子2012年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女,由于妻子一直未上班,所以闲置在家照顾孩子。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妻子基本在娘家生活居多,由于我平时在外务工,每两个月左右会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一直到孩子三岁时,夫妻关系开始出现矛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带去江苏,我与妻子联系,对方拒绝沟通,并拒绝我见孩子和孩子通话。我,爷爷,奶奶与孩子已有三年未见,我们很想能坐下来好好谈,但对方不接电话,拒绝见面。对方让我自动同意离婚,并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工地上做工,妻子是从事沐足行业,如果对方一直拒绝面谈,我可否像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我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我是否有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2025-06-14 08:30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情况,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关系的确立。您和妻子于2012年结婚,这意味着你们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子女权益。虽然您提到您与妻子有三个孩子,但是没有提供具体的信息或证据来证明这些孩子都是您和妻子的孩子。如果您确信自己拥有对这三个孩子的权利,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以确认自己的身份和权利。 家庭暴力或其他争议。考虑到您提到的“不接电话”、“拒绝见面”的行为,这可能是导致双方矛盾加剧的原因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者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在中国大陆地区,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且一方认为另一方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依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您能够及时获得正确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