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家老家有一套房子是我爷爷留下来的,我和我叔叔家一人一半,有分单上面写着具体详情,我家不在那里住了,我叔叔家在哪里住,97年确权的时候把房子确认到我叔叔名下了,是临时的土地证。但后来他家把地方舍了,大队分给他家两处宅基地,因为上面有我家的房子就一直没有拆。现在我们村重新确权,我们能把这个土地确到我家名下吗?还是一人一半?还有因为我叔叔家有临时土地证如果确认到他的名下,我家能不能去告大队及土地局,因为97年确权的时候未通知我们家全部却到了我叔叔名下?临时的土地证在这次确权呀的功效大吗?
2025-04-18 15:49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产继承、土地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面。以下是对您提出的问题的一般性解答。 一、关于房产继承 如果您想要将房屋从您叔叔手中转移至自己名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明确地在您和叔叔之间划分清楚。 -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或遗产继承费。 二、关于土地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共利益。因此,您叔叔在97年确权时将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按照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且需遵循相关程序,并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如果您想将土地使用权从您叔叔手中转移到自己名下,应先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临时土地证的作用 临时土地证虽然不是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但它作为证明土地使用权存在的一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可。在确权过程中,临时土地证可能会影响最终的确权结果。如果您认为临时土地证的存在对您的权益造成了影响,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五、关于土地局和村委会的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97年确权时未通知您全家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当时的信息传递不充分或者误解导致的。如果确实存在问题,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纠正错误。 总之,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获得更准确、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同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