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是一个开蓝牌平板拖车的,但是有一次操作过程中,上平板中途需要拖走的修车工具轮子自主移动导致落空压到了4s店工作人员的手指,导致右手4个手指粉碎性骨折,中指上了钢钉!当时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我也打电话给了老板,老板叫我报保险,但是保险人员来的的时候叫我报交警,我老板又叫我不要报警,而且保险人员叫我拿出运营证书之类的,我老板又叫我说放在了家里,可当时我说是放在了公司!后来我才知道是没有运营证的!因为拿不出这些证明和当时没有报警而使得保险报不成!这种情况下,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当事人,但那部拖车是公司的,我也是被老板叫去拖工具的!
2025-07-30 18:06您在操作平板拖车时未持有有效的运营许可证,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运营许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将可能构成无照经营罪。同时,由于您的行为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存在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赔偿因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您也可以向对方进行民事诉讼,请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并要求对方对您的伤害表示道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联系,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