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离婚后,拆迁房以后归属女方,但等回拆房选房、拿证、过户时男方不配合,能拿离婚证及协议去拆迁办申请直接女方选房及直接办理女方房地产权证吗?(我现在向拆迁办咨询的是目前权属登记在男方,将来产权登记证权力人也是男方,只能等产权证拿到后,后续由男女双方自己去变更)。请专家指导!谢谢!
2024-10-29 09:28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拆迁律师。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了解可能的法律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均等地分割。这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按照协议进行处理。因此,即使拆迁房归属于女方,只要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那么在离婚后,女方有权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协议离婚后房屋归属于女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男方可能不同意配合,导致无法顺利进行产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法院的帮助。如果您认为男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属条款合法有效,并要求男方履行其义务。 与对方协商解决。虽然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有时候通过沟通和妥协可能会更加容易达成共识。您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解释您的立场和需求,看是否有可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考虑第三方介入。如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存在调解纠纷、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的相关机制。这些机构可能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协调产权变更程序,确保离婚协议得到公正执行。 总之,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