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哈尔滨的,我外甥是山西的,2016年10月,我汇款20万给他合作买大货车拉煤跑运输,每月分红12000左右,2017年元旦他说要换车,把分红的钱近4万又给了他,从20171月后再无分红,说是没算回钱,到年底一下结,一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任何钱,中间各种谎话,找理由,2018春节回老家听说他已把车卖了,但钱也没给我,2018清明我回家又和他要,他给我写了了借条,答应6月底还10万,其他陆续到2019年还清,已经7月了我现在还是没收到钱,怎么办?是告他诈骗?还是起诉?起诉他也可能没钱,都挥霍了,想告他诈骗,可以吗?需要在哈尔滨立案,还是在山西报案,或还有什么办法
2025-09-13 20:53您的情况涉及合同纠纷,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与对方进行直接沟通,尝试解决争议; 尝试通过调解机构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案件管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行为,且犯罪地在中国境内,则可以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如果犯罪地在中国境外,则应在该犯罪地提起诉讼。无论是在哈尔滨还是山西提起诉讼,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当地的司法程序进行。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