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为我上周去一个英语机构,然后她是一共36800,我和妈妈一起去的,但是当时那个机构老师各种说,我妈的精神状态是有些不好的,过后她觉得不对,因为当时准备合同时她被人拉出去看校区了,因为我爸爸很忙,所以没能来,她当时是说她一个月是有六个名额进行大学生的分期支付的,然后当时恰好有人取消了,所以只有一个名额,然后我们就签了合约,我妈妈越想越觉得不对,我现在还没有开始正式课程,合同上是写的,在签订合同起五个自然日是可以进行解约的,但是如果是我们单方面原因,她有权扣20%,所以我想了解一下我还有全额退款的权力吗?或者是我只用承担一小部分金额没有20%
2025-07-29 11:46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向我们咨询关于您的权益。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的母亲在签署合同前确实存在一些疑虑,但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了五天的犹豫期,这意味着您有权利在该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如果这是由于您的个人原因导致的,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全部预付款。 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如果您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可以要求退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外,建议您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尽量以书面形式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提供证据。同时,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